问题11: 我的 I-485 在去年 3 月由 Vermont Service Center (VSC) 转到纽瓦克的当地
移民局办公室 (Local Office at Newark), 五月中,我们全家去面试,当场通过,按手印
和在护照上盖章, 并被告知,六个月内将收到l塑料绿卡。

我夫人和孩子今年一月份收到他们的绿卡,自去年12 月起,我已经陆续发出二封I-731V表格去USCIS查询结果,迄今均没有一点回音。上月我自己按USCIS的电话建议下去了Newark Office,有个办公人员查询了好一阵子, 最后在我的 stamp 上加注 "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",我问她原因,她讲我的Case 还在Pending,要我回去等一个月得到他们的书面通知。我不知现在将如何处理?

我又给USCIS打电话,也是讲他们会在一个月左右给我一个答复,中心人听到我的stamp 上被local office加注"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"一事也[感到蹊跷和不解。 昨天我又打电话去USCIS,对方留下我的电话和地址,告诉我3-4week 内我会得到书面的通知结果。

请问这里面会有什么原因呢?有一点比较令我担心的是我的照片,当时需要办I-485时
,我在医院住院,又不得离开医院, 医院给照的照片,但背景几乎为棕色(相纸陈旧的原因),但这是我当时可以提供的唯一照片了。如果是照片的问题而被耽误, 有办法快速补救吗?

另外,我的stamp 五月中将失效,能够申请延长吗?


解答: 我想不是照片的原因。可能是纽瓦克办公室的面试官员批准你的申请后,他/她的上级(Supervisor) 进行了重审(Review),发现了一些问题,正在研究处理中. 往往一个雇佣类的I-485被转到当地移民局时都是案子有了不正常的地方, 从而中心办公室无法未经面试而批准I-485。所谓不正常的地方一般包括指纹查出了被抓的记录,体检出现问题,文件提供极其不全,有迹像表明历史上曾经有失去身份的现象,I-485等待不到6个月就换工作,或失去工作, 未交过税或交税的工资量同H-1B工资远远不符, 怀疑某些文件有作假等等。

中心在转这个案子时,会写下条子,告诉当地移民官转案子的原因。面试官就会就这些原因来询问你,也可能面试官没有经验,认为这些原因解决了,或不构成拒绝 I-485 的理由。但在重审时上级不这么认为。所以,你的I-89 也许还从未寄到中心去做绿卡。因为你的绿卡身份已经被注削,在注削的原因未解决之前,他们不会延长护照绿卡章的。

这时,如果你以前没有律师,你应该雇一个律师帮你查出注削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。

问题 12: 我有个弟弟生活在中国, 他获得了一个有效期7 天的旅游签证, 并且他决定
下个月拜访我。 我想知道有办法延长或改变他的身份从而逗留长久一些? 如果要延长旅
游身份,需要提前多少时间来申请?如果旅游签证可延长,在下半年是否还可申请学生签证?

解答: 注意要在7天的签证有效期之内申请进入美国,能否进入和进入后允许逗留多久,由机场或边境移民局官员决定,最长是6个月,在I-94白卡上注明。

旅游身份(B-2)是可以延长的,延长的申请要在等接近I-94作废期。同样, 要求延长的期限最长是6个月。一般在4个月左右移民局就会做出决定;如果批准了,还可以在新批准的作废期之前提出延期申请或转成学生F-1或其它身份的申请。

如果入境时移民局官员给6个月的逗留时间,你可以考虑直接由B-2转成F-1,而不经过B-2 的延期申请,原因是,任何申请都有被拒的可能性,如果B-2 延期被拒了,就没有机会再申请F-1转身份了。

问题 13: 我是2001年6月从大陆持B-2 来美国,在2003年6月份获准庇护,今年6月
份我可以申请绿卡. 我单身,按乡下习俗姑娘不嫁人便将自己 的子侄认领作契仔. 所以
我就把自己一个子侄领做契仔,虽没办公证,但我一直在照顾这个侄仔,他自小同我一起生活, 亲戚朋友邻居可证明,大陆有户口簿,他的户 口也是跟我的。特别是契仔
生母病逝后,更是全由我照顾。 鉴于我的情况,请问:

1我申请绿卡填表时,要附上体检表吗?
2庇护批准前我领的社安卡上面写有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INS Authorization.
我见别人的社安卡都无这些字样,是否应到社安局更换一张没有这些字样的社安卡。
3 是否每年都要更换工作卡, 要换到什么时间。
3应通过什么方法申请契仔来美国 ,让他继续在我身边生活。他现在大陆。 今年
6月我申领绿卡填表时,是否应同时填写我契仔名字,是否我可以申 请他来美国, 他
今年十二月满18岁。


解答:
1。不用附体检表,面试再交上。
2。现在改也行, 等有了绿卡再改也行。
3。是的。手头的卡作废前的四个月申请新卡.
4。按照美国法律传统,你并没有经过领养手续,但按照中国的法律传统,你们的母子关系已经得到承认,因为他已经上了你的户口。那么你就可以用他的户口簿做一个出生公证书。这个出生公证书同美国的出生证(Birth Certificate)是有同等效力的, 那么实际上你就不能说他是你领养的孩子了。如果你填表时注明他是领养的孩子,你就应该有他的出生证,证明他的出生日,出生地和出生父母和你的领养判决或领养批准才行。只有一个出生证说明你是他的生父或生母就自相矛盾了。

综上所述,如果你填表时只注明他是你的儿子,那么一个出生公证书就可以使他成为I-730表的受益人,可以持“派生受庇护者”(详见问题 5 对“派生受庇护者”的解答) 身份入美;如果你注明了他是领养的孩子,他就不能享受这个利益了。因为他已经超过16岁,再办领养手续就太晚了。



问题 14: 我是美国公民, 我在1997 年12月为我的兄弟申请了I-130表。 二个月前我
的父亲也成了美国公民。我的父亲能用他的公民身份为我的兄弟申请了I-130表而不影
响我的申请? 哪个申请能使我的兄弟更快来到美国?


解答: 当然可以。而且一定要做你父亲的申请, 一点儿也不影响你已经报上去的申请。如果你的兄弟未婚小於21岁,他将是你父亲的直系亲属(详见问题1 的解答),如果他大於21岁,未婚,将是第一类优先。如果他大於21岁己婚将是第三类优先。

第一类优先的截止日是2000年10月22日,所以你兄弟将在日历牌上落后3年多;第三类优先的截止日是1997年10月15日,落后6年多; 以你公民身份的申请是第四类优先, 截止日是1992年6月15日, 则落后4年多。一定要记住日历牌上落后的时间不是你兄弟要等的真正时间。真正等的时间取决於等待的队伍和前进的速度。

这样你兄弟就有两个申请在赛跑,要想再快进入美国就要看他有没有可能做雇佣类非移民或移民身份.

问题15: 我和太太在2000年来美国,我持H1她持H4,之后申请劳工移民I-485,并
在2002年11月到移民局面试, 但太太由於要到澳洲报到(澳洲绿卡),在未及申请到
Advance Parole 前离开美国到澳洲, 在2004年3月我接到移民局通知我的I-485已获批
准。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用Form I-824 Follow to join申请太太回美,或是要用I-130?
不知申请Follow to join需要多少时间才得到批准?我太太想拿到澳洲公民才回来
(2005年7月) 不知何时申请申请Follow to join才对,同时Follow to join 有没有 time
limit申请的?若批准后,有多少grace period 要回到美国入境?同时申请I-824所需要
什么文件?

解答: 你要用I-824 表要求移民局通知美国驻澳洲领事馆你的身份已经调整成绿卡,并将你和她的移民档案都转到领馆事馆做Follow-To-Join,因为在你调整之前,你们已经结婚了。Follow-To-Join永远比I-130更快。你要填I-824表,附上你的有绿卡身份的证明,结婚证。

申请Follow-To-Join 用多长时间取决于移民局对 I-824, NVC 和领馆的处理时间的总和,它随移民局中心和领馆的不同而不同,你可在www.uscis,gov 上查到处理时间。 这个申请与她在澳洲什么身份没有关系。I-824批准后,移民局将档案转到国家签证中心(NVC),然后到领事馆,面试后得到移民签证。法律要求移民签证发给后 6个月必须入境到美国, 在机场移民局官员在她护照上盖临时绿卡章。她的身份就是永久居民了。 从理论上说, 她可以当天就飞回澳洲。

就你这问题,我讲一下绿卡持有者的出入境方面的规定。有了绿卡出境后一年之内必须返回美国,而且要有”没有放弃永久居民”的证据,比如在美国购买的住房,工作未丢,一直在交所得税,家庭成员是否在美国,和出境在外国的目地的“临时性”等等. 超过1年就必须有“回美证”(Re-entry Permit),中国人管它叫“白皮书。” 有了白皮书,就很好说照你不想放弃绿卡,因为它必须在你离开美国之前申请。白皮书的有效期是两年,你必须在有效期作废前回到美国,没有白皮书在境外逗留一年以上,绿卡被剥夺的可能性极高。

但如果你要成为公民,不但 5 年之内要居住总时间在2.5 年以上,而且每一次离境都不能超过6个月,否则5年居住的“连续性”就被打断。如果超过6个月,但未超过1年还有救,如果超过6个月是由于你无法控制的原因, 移民局有权力免去对你的惩罚。超过一年, 任何理由也不能原谅。

这样看来,她每次能在澳洲等留多久,取决于她是否在意成为美国公民。不在意,最长不能超过两年;在意,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。


问题16: 我现在是公民,今年我父母来探亲(B2)时,我准备帮他们申请移民。从你的
文章中看到,我可以帮他们申请“二合一“,是不是只要填I-130 一份表格就行了?另外
,我让他们准备了父女,母女公证, 从I-130表格中看,他们好像只要准备这份公证就行了, 是不是还需要无犯罪记录公证?

从现在报上的消息看, 请的时间要三年左右,到时候他们B2过期了怎么办?是要回国等,还是可以继续在美国等 ?


解答: 如果只填I-130表,就不叫“二合一”了?所以他们还要各自填I-485表。证明父女,母女关系用你的出生公证, 而不要用家庭关系公证。(目前中国时兴办这个公证,它是多余的,甚至可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) 因为你的出生公证上注明你的父亲,母亲的名字。在美国境内办“二合一”不需要无犯罪公证。

因为你父母是你的直系亲属,他们只需要证明合法入境,即办理“二合一”时不要求他们的 B-2 还有效,更不要求办理后还有效。当然他们可以在美国等,而且等的期间可以办打工许可卡(EAD)和回美纸(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)。但注意“二合一”的申报时间应在他们入境的90天以后。

问题 17: 我的女朋友是1998年8月移民来美国,现在她持有绿卡,正在申请公民中。
我是F1的学生签证,可是已经过期了。现在我想回国,可是没有签证, 我女朋友打算
和我结婚,我想请问一下是现在结婚我能比较快拿到绿卡,还是等她成为公民后,
我们再结婚,那个比较快能拿到绿卡?


解答: 你们现在可以结婚, 但应等到她成为公民后再申请绿卡. (请见问题 1 的解答). 你们在当地移民局申请 I-130 / I-485 "二合一"时,你要用I-131 表申请回美纸 (Advance Parole Travel Document). 回美纸批准后方可回国. 如果你 F-1 失去还不到 6 个月, 你回国后还有可能申请别的签证回美; 如果你 F-1 失去超过 6 个月, 就不能回去了. 因为你回去了, 3 年之内不许重新进入美国了.


问题 18: 我的 H-1B 申请刚刚获准, 我能利用 22 CFR 41.112 (d) 去加拿大, 然后从加拿大回到中国探亲, 从中国再回到加拿大, 然后再从加拿大回到美国. 只要总天数不超过 30 天, 是否可以?

解答: 不可以. 22 CFR 41.112 (d) 只适用于去加拿大, 墨西哥和周边岛国小於 30 天的旅游再回到美国. 如果回到美国时, 移民官发现你的护照上有进入中国, 离开中国, 又进入加拿大的出, 入境章, 你就无法享受 22 CFR 41.112 (d) 这一条款了.

如果你的 H-1B 很正常, 且已经工作了一段时间, 有几张工资单了, 回中国去申请签证风险并不是很大. 所以去加拿大预先申请及其你提到的这种做法没有太大必要.


问题 19: 我是加拿大公民, 在美国用 H-1B 工作, 我的 I-485 去年 6 月报了上去. 我的女儿今年秋季要上大学. 如果我被解雇, 我怎么能在 I-485 被拒绝的情况下保护我的女儿的身份? 转成 F-1 怎么样? 什么时候转? F-1 有什么弊端?


解答: 你已经在 AC21 法律的保护之下了. 如果你的 I-140 已经批准, 你的 I-485 现已经超过 6 个月的等待了, 你被解雇或公司关闭时, 只要有一家公司给你同样或类似的工作 Offer, 你的 I-485 就不作废. 注意: 只是一个 Offer, 你不一定要立即为这家新公司工作, 但至少 I-485 批准之后, 你要为这家新公司工作.

如果你的 I-140 还没有批准, 公司解雇你, 并撤回 I-140, 或无第二家公司给你 Offer, 你的 I-485 就会被拒绝. 所以, 你应该继续维持你的 H-1B 和女儿的 H-4 身份. 如果你的工作 (雇佣关系) 有风吹草动,你就要立即将女儿的身份从 H-4 转到 F-1. 在转 F-1 时, 她要证明她的 H-4 是有效的, 那么你就要证明你的 H-1B 是有效的. 这时, 你就要有最新的工资单. 等你被解雇了, 不再有工资单了, 你的 H-1B 就结束了. 当工作丢掉后, H-1B 就立即失效了, 但如果最后的工资单所覆盖的时间更长一些, 在这个覆盖的时间之内申请转身份是没有问题的.

用 H-4 和用 F-1 读书的不同取决于各个学校的规定. 比如佛罗里达有个大学 H-4 可以用州内学费收费标准; 用 F-1 就要用外州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. F-1 有一个好处就是毕业后有一年的实习工作许可 (OPT). 在校内打工不需要许可. 而持 H-4 就不能打工了.


问题 20: 我现在在中国工作, 我太太正要申请公民, 并与此同时申请回美白皮书 (Re-entry Permit), 可以吗?

解答: 申请白皮书并不对公民申请有任何影响, 但如持白皮书回中国, 逗留 6 个月以上就会可能使公民申请作废; 如果逗留 1 年以上, 就会肯定使公民申请作废. (请见 问题 15 对类似问题的解答.) 并重新积累 4 年零 1 天的居住时间才能再重新申请. 换句话说, 在公民申请报上去之后, 仍要继续维持申请公民的够格的条件, 一直到宣誓入籍为止. 如果她要保住公民申请, 那么申请白皮书就没有意义了.